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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路集装箱运输燃油附加费
最后更新:2008-04-24 11:05:18 来源:2005年8月25日《深圳商报》A7版 文字大小:【】【】【

一、开收时间

    2005年8月

二、管理部门

    深圳市集装箱拖车运输协会

三、主要内容

    2005年6月30日,拖车协会召开会议,决定向会员发布2005年深圳市陆路集装箱运输市场指导价格,供会员单位参照执行。相比各运输企业普遍的现行运价,该指导价格涨幅达20%-30%。拖车协会召开会议,决定建议会员单位开始临时收取陆路集装箱运输燃油附加费。
   
四、收取标准

    每公里0.5元,每次运输最少收取50元。

                                      


本文地址:http://www.160.cc/jt/2008/0424/article_30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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