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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航空公司不得拒载残疾人
最后更新:2008-08-14 10:18:40 来源:2008年8月14日《晶报》A8版 文字大小:【】【】【

  一、公布时间

  2008年8月13日

  二、公布部门

  中国民航局

  三、内容

  除非特别允许,航空公司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运输满足乘机条件的残疾人

  民航局发布《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残疾人航空运输政策》(下简称《政策》),对于残疾人乘机做出详尽规定,《政策》要求,残疾人应与其他公民一样有机会享受航空运输服务。在保障航空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应保证残疾人在客票预订、办理乘机手续、安全检查、登离机、空中及到达服务、行李、运动器械、助残设备及工作犬等服务。

  《政策》规定,残疾人只要满足3个条件即可登机,一是购买或者以正当手续获得了机票;二是残疾人采取了必要措施以使其能利用航空公司、机场和机场地面服务代理人向一般公众提供的设施和服务;三是非担架乘客。对于满足这些条件的残疾人,航空公司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运输。

  以往残疾人登机需要提前通知航空公司,而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民航局规定,除非残疾人需要在飞机上使用医用氧气、或需在150座以上或双通道的飞机上运载一把电动轮椅、或10人(含)以上的满足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团队,航空公司不得要求满足乘机条件的残疾人提前通知其旅行意向或残疾情况,以此作为承运的条件。对于上述3种残疾人,航空公司可以要求其提前72小时通知和提前3个小时办理乘机手续。


本文地址:http://www.160.cc/jt/2008/0814/article_84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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