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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局建成交通管理重点人员管理信息系统
最后更新:2008-08-29 13:31:08 来源:2008年8月29日《晶报》A12版 文字大小:【】【】【

  一、公布时间

  2008年8月29日起

  二、相关内容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驾驶人的管理,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道路交通管理重点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已经建成,系统的各项功能已经完备。目前,系统录入2007年以来各类交通管理重点人员达数万人次。即日起,该系统正式启用,而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成为了第一家受益单位。

  1、建交管重点人员信息网络

  针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日益复杂的状况,市交警局将在日常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中发现的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妨碍公共安全或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以及其他需要纳入管理的人员统一列为交通管理重点人员,建立重点人员管理信息网络,与政府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2、为用人单位提供司机信息

  对于需要聘用驾驶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信息资讯制度,公开向用人单位提供驾驶员的相关信息,从而降低重点人员的个人资质和信誉,提高其参加社会活动的门槛,力图通过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对重点人员实行监督与管理,以在全市范围营造遵守交通法规、争当文明驾驶员的氛围,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违法,降压交通事故,确保我市道路交通畅顺、安全、有序。

  3、提高营运驾驶员准入门槛

  系统的创建可以为驾驶员使用单位在聘用驾驶员及管理在岗驾驶员时,通过与系统数据库中信息进行比对,提供较为权威的驾驶员道路交通违法等情况,为驾驶员使用单位提供有效的信息参考。

  交警局的道路交通管理严重交通违法人员管理信息系统为营运单位聘请高素质的守法驾驶员,减少管理成本、提高生产效益提供了有力保障;道路交通违法情况是每年驾驶员星级评定的重要考核内容之一,今年四星级驾驶员考核评定工作中,将会充分使用交警局提供的相关驾驶员的信息比对资料,并决定把交警局提供的相关驾驶员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今后出租车驾驶员招录的重要依据,严把源头关。

  交警局表示,下一步将对党政机关、学校及客运巴士等单位审核聘用驾驶员及在岗驾驶员的日常管理,提供信息比对资料。

  三、纳入交通管理重点人员管理信息系统的情况

  1、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如无证驾驶、醉酒驾驶、使用假牌假证套牌套证人员等;

  2、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如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后逃逸等;

  3、车管业务中的严重违法人员,如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办理车管业务等;

  4、不服从管理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如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

  5、故意遮挡车牌、驾驶拼装报废车辆等也被记录在系统内。

  交通管理重点人员纳入信息系统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如无证驾驶、醉酒驾驶、使用假牌假证套牌套证人员等;

  道路交通事故肇事人,如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后逃逸等;

  车管业务中的严重违法人员,如故意提供虚假资料办理车管业务等;

  不服从管理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员,如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扰乱机关单位正常办公秩序、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

  故意遮挡车牌、驾驶拼装报废车辆等


本文地址:http://www.160.cc/jt/2008/0829/article_10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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