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交通部”部务会报昨(4)日通过“桃园国际机场园区发展条例”草案,决定将桃园机场改制为国营公司,于明年3月成立机场公司筹备处,99年底完成公司设立,2011年开始正式挂牌运作,机场公司除管理、营运机场外,并可参与岛内外相关航空事业投资。
“交通部”表示,该条例通过实施后,桃园国际机场及其周边发展良好的话,这套发展条例也会适用于其他国际商港,其中高雄港将优先援用,化身为一座“商港城”。
“民航局”长李龙文说,包含航厦、跑道等设施的机场专用区,未来将设立一家公立机场公司,负责机场本身的管理、营运,并因属于公司型态,过去不可参与岛内、外航空事业投资的限制,全部松绑。
这家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计划由“民航局”桃园国际机场人员转任,“交通部”将比照电信、邮政三法模式,制定机场公司组织条例,并更改部分“民航法”条文,处理员工的公务员工龄问题。
机场专用区外的国际机场园区,则设为机场园区与自由贸易港区,相关仓储、物流、产品加工加值、国际会展等事业,都可进驻,并适用自贸港区相关法令。
“民航局”指出,机场公司主要收入源,包含向航空公司收取的航机降落、服务费,自贸港区厂商缴交的管理费、规费与服务费,园区事业的权利金、土地租金,以及机场开发经济、对外投资的所得。
这些收入每年须先提拨10%给机场公司,做为维护优化机场设施、转投资事业的保留金,剩余资金中的18%提拨给地方(桃园)政府做为反馈金,其他盈余全部缴入民航作业基金,做为养护台湾其他亏损机场之用。因机场负有养护其他机场的责任,并为降低营运风险与提升竞争力,该条例明订机场公司免纳税捐。李龙文说,为扩大开发效果及繁荣地方经济,县政府也可自由规划申设自贸港区,并纳入国际机场范围,但开发项目须经“交通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