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深圳市深圳通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充值不再提供发票》的公告,公告中指出从2008年4月25日起,在深圳通卡充值环节不再提供地税定额发票,请各用户于消费环节向相关服务商索取发票。此公告一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些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表示对深圳通取消开具发票的不解。昨日,市民王先生在充值索取发票未果后,乘车时又遇到了乘务员不给车票的烦心事。王先生每个月都需要报销车费,没有发票怎么报呢?记者昨日专门就此情况进行采访调查。
据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深圳通公司所提供的发票都是代开发票。根据发票管理规定,经营单位在确定经营收入时开具发票,而“深圳通”充值额并不是深圳通公司的实际经营收入。只有持卡人在刷卡消费时才获得收入,同时,才能产生税收。所以,深圳通公司是不能就充值额开具发票的。但是,由于曾经“深圳通”只能用于乘坐公交车,功能单一,所以充值发票一直由深圳通公司来代开发票。但如今,“深圳通”的用途扩大了,除可以用来乘坐公交车外还可以用来乘坐地铁,一些便利店也可以用“深圳通”来消费。消费范围已经超出了地税部门的管理范围,应纳入国税部门管理范围。在无法确定持卡人用“深圳通”是乘车还是购物的情况下,再单纯由地税部门开具发票显然是不合适的。而像以前一样由深圳通公司来代开发票更是不可行的。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深圳通公司收取的充值款并不是实际经营收入,所以可拒绝开具发票。今后,持卡人可在乘坐公交、地铁或在便利店购物时可索取发票。这些单位必须向刷卡者提供发票。对拒不提供发票者,消费者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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