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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月5日31日前,因未按时体检驾照被注销者可申请恢复
最后更新:2008-03-31 14:05:38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据市公安局交警局消息,以往不少持有B牌驾照的驾驶员因为没有按期提交体检证明而造成驾驶证被注销。为给广大驾驶员提供方便,即日起至2008月5日31日前,我市驾驶人凡逾期1年内未提交体检证明以致驾驶证被注销者,可到车管所经过相应的教育学习之后,申请驾驶证恢复业务。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42条第6款规定:持准驾车型为“A1、A2、A3、B1、B2、N、P”的驾驶证和年满6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每个记分周期(即每年度)应向公安交警部门递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逾期未交的,驾驶证予以注销。由于部分驾驶人对此规定理解不全面,以致造成驾驶证被电脑系统自动注销。本着教育和解决这类驾驶人的实际情况出发,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车辆管理所按照公安部规定,从即日起至2008月5日31日内接受当事人的申请,经过不少于一小时的交通安全法规的教育学习后可将驾驶证恢复为正常状态。

  相关驾驶人可到交警局对外信息网站驾驶员“逾期未体检”注销查询,申请办理驾驶证恢复业务的驾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暂住人员还须提供有效暂住证)原件、复印件(A4纸规格),提供本人深圳市第二代身份证照相回执和该相片4张,提交已体检完毕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可就近到与交警局联网的区以上医院办理,我市目前已联网的有驾驶人体育馆体检点等20家体检医院)。携带黑色或蓝色墨水笔一支到深圳市西丽车管所驾驶证管理科办理(暂定为16号窗口专办),涉及到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办理此项业务的由深圳市皇岗车管分所和文锦渡车管分所办理。

  以上申请恢复驾驶证业务不适用于驾驶证有效期超过一年以上未换证的情况。


本文地址:http://www.160.cc/jt/jtcs/200803/article_23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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