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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逾期不按规定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的车辆将受处罚
最后更新:2008-05-23 08:34:50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昨日,记者从深圳市交警局获悉,为改善我市大气环境,针对市委市政府、人大、政协和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黑烟车排气污染严重的问题,在借鉴香港道路黑车公众参与监管的经验基础上,深圳市交警局和市环保局通过努力,制定了《机动车环保社会监督员举报黑烟车处理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形成了黑烟车举报、告知、查处的工作机制,建立了逾期未按规定检测黑烟车的处罚制度,全面提高了黑烟车查处效率,营建了公众参与平台,严格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

  据了解,制定该《制度》的工作目标是,切实配合市环保局开展对逾期未按规定进行检测车辆的查处工作,将环保监督功效落到实处,提高对冒黑烟车辆的查处力度,扩大查验范围,有效督促尾气排放不合格车辆及时进行检测、维护,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治污保洁工程工作任务。另外,此《制度》的法律依据:《民法》、《电子签名法》、《条例》和《办法》等相关的规定。本《制度》只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内。

  本次制度的工作流程:

  (一)机动车环保社会监督员(由市环保局聘任)对特区内道路行驶中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机动车,按环保局的要求如实、规范填写《黑烟车辆报告单》(以下简称《报告单》),及时通过机动车环保网进行网上举报或将《报告单》直接提交或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报送市环保局。(二)市环保局设定专人负责对机动车环保社会监督员填报的《报告单》进行受理、核实、汇总、分类、归档,并制作加盖环保局、交警局公章的《通知书》以邮寄或现场送达的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者在签收《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按《通知书》要求将被举报的黑烟车送到环保局指定的检测单位接受排气污染检测。(三)对因机动车登记信息不全或错漏、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书》无法送达的黑烟车,市环保局将在每月10日前通过相关报纸和“深圳市机动车环保网”进行公开告知,公告次日为送达日期。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在公告送达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被举报黑烟车送检。(四)对逾期未按规定送检的机动车,市环保局将车辆信息汇总后转送我支队对该逾期行为进行查处。(五)根据逾期不按《通知书》进行排气污染检测违法行为的特点,为便于对该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支队将该类违法行为按照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进行处罚。

  本次制度的处罚程序

  1.违法证据的接收。市环保局根据被举报黑烟车是否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检测的情况,定期将需要处罚车辆的相关证据材料扫描后通过外网发送给我支队,证据材料原件由市环保局保管。

  2.违法信息的录入。首先将证据材料扫描件以图片的形式转录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以便车主查询违法行为时可查看相关证据。其次录入其他违法项目,相关内容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录入内容基本一致,只有违法时间是送达《通知书》之日起第7个工作日的次日,违法地点统一为深圳经济特区内,违法内容是逾期不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的,违法行为代码是9014。

  3.违法行为的处罚。对机动车逾期不按《通知书》要求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程序与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一样。


本文地址:http://www.160.cc/jt/jtnews/200805/article_38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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