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交通局在回复市人大代表的建议中称,公交企业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安排司机超时加班将严肃查处。
在今年召开的市四届人大五次会上,市人大代表纪志勇提交了《关于严格限制大巴司机超时加班的建议》,反映一些公交公司为了自身利益,延长工作时间,造成司机超时加班、疲劳驾驶,存在交通隐患,影响到乘客安危。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公交企业的管理,对违反规定安排司机超时加班的要严肃查处。
市交通局在回复中称,司机超时加班、疲劳驾驶,随时都有可能引发重大的交通事故,危及市民的生命安全。造成公交车司机超时加班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公交企业经营者为了降低成本,牟取利润的最大化,在司机人数的配备上,人车比例失衡,迫使司机连续工作,无法安排轮休;二是公交企业实行司乘人员工资与营收挂钩的制度,一些司机为了赚取更多的报酬,不顾劳累和安全,连续工作、超时加班。公交车司机超时加班违反了《劳动法》关于“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
为确保公交车运营安全,杜绝超时加班、疲劳工作,提高公交行业服务质量,市交通局先后下发了相关文件,要求各公交企业严格对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对司机超时加班的线路开展自查自纠,劳动保障部门对全市公交车司机超时加班进行专项联合检查,针对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整改,督促企业线路全面推行司机一天工作两班制,对不合格的企业,由劳动保障部门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按照我市公交特许经营改革的要求,全市将由原来38家公交企业整合为3家公交专营公司,并将对3家公交专营公司实行“成本规制”,即通过政府财政补贴合理调整公交企业的投资回报,保障公交行业的稳定与持续发展。通过实行“成本规制”,将对公交车司机人数按照线路核定的车辆数进行合理配置,使从业人员工作时间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同时,还将司机的工资收入计入运营成本,如果企业的成本利润率达不到或超过“成本规制”指标的要求,政府将通过财政补贴或公交专户进行调整,使企业维持在合理的利润率水平。这样,司机的工资收入就有了保障,有利于引导企业从“重利润轻服务”的圈子跳出来,消除司机疲劳驾驶,抓好安全服务,为市民提供便捷、安全、优质的公交服务。目前,市交通局正全面推进此项改革,整个改革任务计划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届时,公交车司机超时加班的现象将得到根本改善。该局将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公交企业遵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引导企业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消除公交车司机超时加班安全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司机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市劳动保障部门表示,将继续做好公交行业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管,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将公交企业纳入日常劳动监察的范围,落实属地化管理,由辖区劳动保障监察员加强公交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监管,对违法安排司乘人员超时工作的企业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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