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在市交警局采访时,发现每个民警口袋都装着一张精致的卡片,卡片上的内容就是该局向全体民警颁发的《交警队伍管理的“六项规定”》,这项制度的实施将更加严格规范民警的日常执法、执勤及办案、办事行为。
“六项规定”主要规定了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的若干“严禁”:严禁在办理交通事故案件中,向当事人索取或变相索取财物;严禁与机动车修理厂、改装厂社会人员勾结串通,骗取保险,指定修理厂家修车,而从中谋取利益;严禁利用职权充当泥头车、非法营运车保护伞,严禁对车辆驾驶员“吃、拿、卡、要”;严禁不经审批,私自放行暂扣的机动车或牌证;严禁与社会上的“黄牛党”、“二道贩子”相互勾结谋取利益;严禁违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规定,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幅度;严禁扣车扣证不开具暂扣凭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按规定上交暂扣车辆、证照;严禁滥用职权,私自设卡查车、收取财物或从事交警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严禁协管员、临工利用工作之便,收受、索要当事人钱、物,严禁越权办理相关业务。
市交警局局长刘凤俊介绍说,“六项规定”是交警局党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部“五条禁令”》和《深圳市国家公务员管理办法》,结合深圳交警队伍实际出台的。民警如果违反上述规定一至五项,将依法依规予以纪律处分,当年不予评先评优,两年内不予提拔使用;当年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级(含称职),当年公务员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公务员考核基本称职的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协管员、临工违反规定等六项,一律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上述问题,所属单位教育管理不落实,或发生问题不及时报告,包庇袒护、压案不查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