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搜索
当前位置:交通首页 >> 交通新闻 >> 广州消费者代表质疑公交票价优惠听而不证
广州消费者代表质疑公交票价优惠听而不证
最后更新:2008-11-14 08:19:47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国家发改委日前下发命令,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26号,下简称《办法》)已经修订完毕,新的《办法》本月公布,并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新《办法》首次规定了听证代表中的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

  公交票价优惠听证违规?

  记者比较新旧《办法》发现,新《办法》一大亮点是规定听证程序后,“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定价听证方案作出修改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而旧《办法》中的一条也规定“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

  有听证代表告诉记者,《办法》对定价决定的规定是最终由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决定,但反观广州公交地铁票价优惠方案出台后,不少市民大感失望,而方案定价部门、即市交委修改后,没有再次经过听证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从而造成“听而不证”的结果。

  公路票价有望本月公布

  据了解,原规定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但新《办法》则增加了一款:对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可通过其他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

  记者还发现,新旧《办法》均没有对公布听证结果的期限作出限制,这使得定价结果无法在一定时期内保证能向社会公布。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在10月下旬举行的广东省公路客票价格调整听证会的会议纪要已发给听证代表,相关的听证结果意见已经形成,物价部门正上报上级部门,定价决定有望本月内公布。

  新《办法》亮点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定价听证方案作出修改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对容易引发抢购、囤积,造成市场异常波动的商品价格,可通过其他方式征求意见,不纳入定价听证目录。

  ●听证代表中的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同时对各种代表的产生都有更具体的规定。


本文地址:http://www.160.cc/jt/jtnews/200811/article_15901.html
相关文章
评 论
  • 业务联系QQ:业务咨询请与我联系 业务合作及广告联系:0755-26990070
    ©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信息传媒分公司
    粤ICP证030165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