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深圳市针对非法营动活动情况,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整治非法营运行动,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制定、协调、部署各类整治行动计划和方案,狠狠打击非法营运势态,取得一定的效果。全年共打掉非法营运黑团伙18个,其中一团伙7人被分别判刑6-8个月。
记者日前获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从事由龙岗区吉厦村、沙湾桂花路到罗湖区罗湖商业城,从事团伙性非法营运活动的杨用雄等7人作出判决。杨用雄等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各处罚人民币2万元;陈海苑等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处罚人民币1万元。
据悉,自2006年1月起,何海奇(在逃)等人合伙购买了十二辆面包车,从事由龙岗吉厦村、沙湾桂花路至罗湖区罗湖商业城之间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此非法营运活动每天早上6点发车,每半小时从龙岗吉厦村、沙湾桂花路及罗湖区罗湖商业城对开一路班车,至晚上23点收车。对每位乘客收取人民币10元。该黑车线路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2月29日非法营运经额达690余万元。
今年3月23日,深圳市打击非法营运执法专业队在龙岗吉厦村、沙湾桂花路及罗湖商业城停车场查处该“黑车”线路非法营运车10辆,抓获非法营运者杨用雄等七人。
8月12日,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杨用雄等人犯非法经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月5日,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杨用雄等人作出上述判决。
被查扣的10辆非法营运车,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