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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相关手续【解除或终止】

最后更新:2007-11-16 11:31:27 来源:《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文字大小:【】【】【

【相关法条】

      第五十条【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责任】

【两法区别】

      《劳动法》没有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相关手续的规定,劳动部规章、文件有相关规定。

【存在问题】

       不少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和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风险】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对措施】

       依法办理离职手续,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问题发散】


       劳动者不按约定或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可否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结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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