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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首次申请普通护照须知(2007.10)

最后更新:2007-11-21 14:25:26 来源:深圳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网 文字大小:【】【】【

一、申请条件

(一)深圳市常住户籍居民;
(二)在深居留的台湾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投资的台湾居民及随行眷属或受聘于台湾投资企业的台湾居民因经济活动或商务的需要须从大陆前往其他国家的;
  2.在我市拜师学艺需随师出国的(台湾居民从师者须持地级市以上有关部门的资格认定书);
  3.上述人员在我市参加团队出国旅游的;
  4.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的。

二、申请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表》(申请表上贴一张照片,属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或现役军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加具单位意见或提交审查批件,申请表照片加盖骑缝章),须提交已与省厅照片检测中心联网的照片回执。
(二)提交相应的身份证明材料。常住户籍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交验本人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身份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有效居留签注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与出国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本市常住户籍居民首次申请普通护照无须提交出国事由证明材料。
  2.属台湾居民的,提交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核发的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确认证书复印件(交验原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证明,申请人在台湾投资企业任职、受聘的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四)未满16周岁没有办理身份证的申请人需提交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常住户籍证明,并附监护人同意出境的意见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批准制定的要求公民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材料。

三、急事急办情形

(一)出国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国奔丧的;
(三)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四)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五)公安机关认可的其他合理紧急事由。
*请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申请表,所提交复印件使用A4纸张复印,并按顺序装订上述所列提交的申请材料。

四、申请方式

      首次申请护照须本人亲自到就近的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申请。

五、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护照 200元/本。

七、护照的有效期

      未满十六周岁的签发五年有效的普通护照,十六周岁以上的签发十年有效的普通护照。

八、温馨提示

    如果您想了解更详细办证信息或查询办证结果,可以到全市各公安出入境办证大厅现场咨询或选择下列方式:
   (一)信息咨询服务热线:96897、84465490
         邮政速递查询电话:020-11185(广州),0755-11185(深圳)。
   (二)登录出入境便民网:http://www.sz3e.com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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