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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类别 |
市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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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名称 |
失业保险金待遇申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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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类别 |
社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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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福田分局失业保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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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南路海天大厦3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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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早上9:00-12:00 下午2: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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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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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83460066-6321,63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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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审办材料 |
①填写的《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②深圳市失业员工证复印件(验原件) ③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④工、农、中、建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中任一家银行个人储蓄存折户名帐号页复印建(验原件); ⑤属市外调入的,须提供调入本市前连续工龄的档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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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①员工在失业登记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60日内到社保部门失业保险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②当月申领的员工提供上述所需材料,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员工失业保险待遇计发决定书》;不符合领取条件的,发给《深圳市失业保险不予受理决定书》 ③社保基金偿付部门复核并通过银行于次月10日前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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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失业保险暂行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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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审办对象资格 |
本市户籍的失业员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具有劳动能力 在深圳经济特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失业后按规定进行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原工作单位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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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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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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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下载表格 |
《深圳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审核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