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受理因病申请提前退休(退职)职工劳动能力状况的鉴定。
三、负责受理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伤残等级复审鉴定、旧伤复发鉴定和医疗终结鉴定等15项鉴定申请,并核准、发放鉴定结论。
四、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负责聘用、培训、管理医疗卫生专家库成员。
五、负责对定点鉴定医院进行考察、审核和签约。
六、负责抽取、组织、安排医疗卫生专家进行鉴定。
七、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定点鉴定医院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八、负责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