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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户籍员工退休前出国(境)定居结算社会保险金指南

最后更新:2007-11-26 11:54:22 来源:深圳劳动保障网 文字大小:【】【】【

一、办理条件

      ⒈员工按规定在深圳市参加了社会保险,其养老、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或住房公积金帐户积累了一定的金额。
      ⒉已办理好出国(境)定居手续。
      ⒊已注销深圳户籍。
      ⒋员工本人前来办理。

二、须提供的资料

      ⒈提供填写完整的《深圳市企业户籍员工退休前出国(境)定居结算社会保险金申请表》或原用人单位出具的退保证明(《申请表》或单位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⒉失业人员或在社保个人窗口缴费的人员,无须提供《申请表》或单位证明,但须提交一份退保申请书(申请书上必须有本人的签名和指模),失业人员还须出示失业证原件及提交复印件一份。
      ⒊深圳户籍注销证明或已注销的户口本(交验原件,留复印件2份)。
      ⒋出示个人原深圳市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证,还须复印身份证背面一份。
      ⒌提交《职工社会保险证》或《深圳市劳动保障卡》。
      ⒍出国定居证明、现居住国(境)的身份证明、护照等(交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

三、办理程序

      ⒈员工凭身份证和《申请表》取号排队。
      ⒉填写银行“借记卡”申请表,复印资料,静候叫号。
      ⒊听到叫号后到指定窗口打印结算单据。
      ⒋员工本人核对无误后在三联单上签名并按指模。
      ⒌到银行窗口等候领取银行借记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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