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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中国公民赴美签证过期1年内再申请签证不采指纹

最后更新:2008-01-24 17:15:27 来源:2008年01月24日《深圳特区报》 文字大小:【】【】【
一、公布时间:

    2008年1月23日
   
二、公布部门:

    美国驻华使馆
   
三、适合对象:

    中国公民
   
四、内容简介:

    ㈠原有赴美签证过期后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再次申请同种类签证的,不必再次采集十指指纹和面谈;
    ㈡申请人再次申请签证的地点必须与上一次申请地点相同    
    ㈢这一政策针对所有国家的申请者,但与美国有免签协议的国家公民、外交人员和年龄在80岁以上或14岁以下的申请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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