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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申请劳动仲裁全免费

最后更新:2008-02-14 14:52:49 来源:深圳劳动保障网 文字大小:【】【】【

我市困难劳动者20种情形下可申请减免劳动仲裁费

    我市困难劳动者在20种情形下可申请减免百元至数千元不等的仲裁费用。不在这些情形内,但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可申请缓交。这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10种情形劳动仲裁费全免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近日颁布实施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费减免缓实施办法》规定:困难劳动者在申请8大类11种情形劳动仲裁时可减免缓交仲裁费。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获悉,我市早在省劳动保障厅公布减免缓交政策前就已实施相关费用减免措施,其中减交50%仲裁处理费的情形有6种;减交80%的仲裁处理费的情形有4种;100%免费的情形共10种,比省厅规定的情形还要多6种,如正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工伤员工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员工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月工资低于深圳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进城务工人员等。

案件受理3日内可申请

    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员工申请缓、减、免交仲裁费的,应在接到劳动争议案件受理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理的市劳动仲裁院书面提出申请,员工申请缓、减交仲裁费,应当提供住所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劳动事务保障所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若当事人申请免交仲裁处理费,如属于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的,提供工伤认定和伤残评级证明;属低保人员的,提供当地民政部门证明;属接受法律援助的人员,提供司法部门证明;属失业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登记证明;其他人员提供住所地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

   若非深户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上述证明有困难的,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准许,可适当延长提交证明材料的期限。

3日内答复减免结果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收到当事人减、免、缓交仲裁费的申请后,将尽快审查当事人所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审查结果将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

    市劳动争议仲裁院负责人对记者明确表示,若该院对当事人减免费用后,当事人仍缴纳不起的,该院则考虑再为其减免费用甚至全免;若当事人申请缓交,除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按照规定应在第一次庭审前缴纳费用,最长不超过案件审理期限。对有能力缴纳而故意拖欠不缴费用的,该院才将案件做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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