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
2008年2月15日
二、颁布部门
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0个部门
三、内容
《意见》是结合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养老服务业现状制定的,它的颁布实施,对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破解我国日趋严峻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意见》提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以人为本;第二坚持依托社区;第三坚持因地制宜;第四坚持社会化方向。居家养老是一项涉及全社会的工作,政府、社会、家庭都要参与,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努力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意见》根据城市和农村不同情况,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
在城市,所有社区都要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把居家养老服务开展起来,努力使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服务队伍不断扩大,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
在农村,要依托现有的设施资源,通过努力使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三分之一左右的村委会和自然村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并在建成这些设施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老年人的基本服务需求。
同时指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保障措施,首先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其次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最后要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