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卡”,于1999年1月15日起正式启用,是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来往内地使用的旅行证件,而此前使用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则自1998年起停止颁发,但在十年有效期内仍可继续使用。 进入2008年后,最后一批签发的旧版本港澳居民回乡证陆续到期,相关港澳旅客需及时换领证件,并提前换领《回乡卡》,以免耽误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