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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已参保的老人不能再在深圳参加医保

最后更新:2008-03-05 15:34:56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一、内容简介: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已于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参保老人所缴的费用有70%进入其个人账
    户,且参保后老人可享受较高的医保待遇,但在内地已经参保的老人,不能再在深圳参加医保。

二、需一次性缴费75842元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若
    参加我市社会医疗保险,须以一次性缴费的形式参加医保,并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12%(其中综合医保11.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为0.5%)×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深圳社会保
    险基金管理局副局长黄贵权介绍,以2007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26元为例,需要一次性缴费
    75842元。随迁入户的老人按18年的年限进行缴费。

三、参保老人所缴的费用大部分将进入其个人账户
    参保老人缴费后,有50877元计入个人账户,约为其所缴纳费用的70%,而进入统筹基金的费用只有
    24964元。若老人提前离开人世,其个人账户中的钱还可退回。另外医疗保险还对这部分参保人给
    予第一年500元,之后每月20元的退休补助,并进入其个人账户,18年内也有4820元;若参保人参
    保年限超过了18年,其进入个人账户的费用就完全由统筹基金来支出,同时仍然可以享受医疗保
    险待遇。因此这部分参保人缴纳的医保费大部分进入其个人账户,进入统筹基金的部分并不多。

四、深圳市提高了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取消封顶线,地方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连续参保3
    年以上的最高20万,提高到连续参保6年以上不设最高限额。

五、内地已参保不能参加我市医保
    在深圳市外参加了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市医疗保险。但参加商业保险的不算在不能参保
    的范畴中,凡是没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或是未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随迁入户老人,均可参加
    我市的医保。

                                                                         2008年3月5日《深圳商报》B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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