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便民首页 >> 居民办事 >> 民政局 >> 婚姻——广东省离婚诉讼费上调(20080301日起实行)
婚姻——广东省离婚诉讼费上调(20080301日起实行)

最后更新:2008-03-10 11:25:48 来源:2008年03月10日《晶报》A12版 文字大小:【】【】【
一、实行时间

    2008年3月1日起
   
二、公布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
   
三、内容

     ㈠离婚案件:每件交纳诉讼费从50元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0.5%交纳。);
     ㈡侵害姓名权:每件500元;
     ㈢荣誉权案件:每件500元;
     ㈣名称权:每件500元;
     ㈤肖像权:每件500元;
     ㈥名誉权:每件500元;
     ㈦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1000元。

相关文章
评论
  • 业务联系QQ:业务咨询请与我联系 业务合作及广告联系:0755-26990070
    © 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信息传媒分公司
    粤ICP证030165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