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医管理办法》,长期派驻在国内其他城市工作的本市户籍参保人或者退休后居住在国内其他城市的参保人在当地就诊时,应按以下规定进行: (一)参保人选择三家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当地就医的医疗机构,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备案; (二)参保人在当地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按《办法》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备案之前在当地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自行市外就医处理; (三)参保人返回本市工作或定居,应及时向市社会保险机构取消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