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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起内地居民持奥运签注可在香港逗留90天

最后更新:2008-05-05 08:59:11 来源:2008年5月5日深圳新闻网 文字大小:【】【】【
    2008年5月4日下午,从北京边检总站获悉,内地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并持有奥运会身份注册卡原件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奥运签注。持证人可在港停留90天。

    北京边检总站透露,为方便内地居民前往香港观看奥运会马术比赛,从2008年6月1日起,内地居民凭户口簿、身份证并持有奥运会身份注册卡原件,可向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山东、广东等省、直辖市的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奥运签注。内地居民系异地申请的,须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异地核查。持证人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2008年9月23日以后前往香港无效。

    持有残奥会身份注册卡原件的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奥运签注,有效期可至2008年的10月16日,停留时间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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