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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改革方案(拟)

最后更新:2008-05-08 15:50:26 来源:深圳市国土房产局 文字大小:【】【】【
一、实施时间:
    2007年10月(拟定时间,2008年5月仍未实施)
   
二、公布部门: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
   
三、简介:
    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深圳市已建起612个社区工作站,其工作内容有30多项,承担着日益
    繁重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社区工作人员任务和职责也日益加重。针对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
    大会上提出的“为社区工作站人员补交住房公积金的建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综合改
    革方案》已经过市政府讨论,力争今年10月底之前出台,并拟以法规形式予以规制。     
   
四、方案:
  ㈠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交基数,按照5—15%
    的比例缴交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拟定公积金缴交比例为10%;
  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设定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上下限,如盈利企业可以
    设定上限,亏损企业则设定下限;
  ㈢方案实施之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也将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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