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
2007年10月(拟定时间,2008年5月仍未实施)
二、公布部门:
深圳市国土房产局
三、简介:
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深圳市已建起612个社区工作站,其工作内容有30多项,承担着日益
繁重的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社区工作人员任务和职责也日益加重。针对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
大会上提出的“为社区工作站人员补交住房公积金的建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综合改
革方案》已经过市政府讨论,力争今年10月底之前出台,并拟以法规形式予以规制。
四、方案:
㈠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交基数,按照5—15%
的比例缴交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拟定公积金缴交比例为10%;
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承受能力,设定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上下限,如盈利企业可以
设定上限,亏损企业则设定下限;
㈢方案实施之后,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也将按规定缴交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