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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公告:2008年深圳市招收士官

最后更新:2008-05-23 08:53:14 来源:2008年05月23日《深圳特区报》A17版 文字大小:【】【】【

一、报名时间

    2008年5月23日至5月底止

二、报名地点

    应届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报名;
    往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的区征兵办报名。

三、具体规定
    
    经过中、高等职业技术学校(院)培训毕业的具有相应专业的男性公民;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证书,专业考核成绩良好。其中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的学生应获
    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中等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面向普通公民招收30多名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必须符合部队需要等等。
 
四、招收安排

    2008年5月完成报名工作,6月进行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确定预招对象和签订协议书,8月办理
    入伍手续,向部队交接招收的士官。2008年省赋予深圳市4个专业(公路运输类、汽车运输类、
    通信技术类、民航运输类)士官名额。

五、待遇

 1、待遇标准: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公民,由区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
    其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招公民的户口,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大专生或本科生直接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
    兵的月津贴标准,下达士官任务命令的当月起(招收当年的12月1日),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
    标准。
 2、退伍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
    政府安置;
    符合转业条件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
    政府接收,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服役未满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
    民政府接收;
    因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
    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

六、举报电话

    833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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