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前,应先在税务机关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登记表》。信息登记完成后,即可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申报时应填写《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如果纳税人的土地、房产经申报后发生变更,应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土地信息变更登记,填写《土地使用税信息变更表》。深圳市内的企业所在地和土地所在地分别位于市内不同行政区域的,均向企业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签订银税协议的纳税人可以直接网上申报,也可以同城跨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以及12月1日至15日。纳税人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年的6月1日至15日。
深圳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按土地基准地价的高低分为六个等级,以所在土地的街道办
管辖范围作为划分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