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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纳税单位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最后更新:2008-06-04 10:13:06 来源:2008年6月4日《深圳商报》 文字大小:【】【】【
    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实际占用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一)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二)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三)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四)土地使用权共有的,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五)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对纳税单位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企业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屋,只要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内的,都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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