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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公布内地居民往来台湾有关证件收费标准(2008)

最后更新:2008-06-16 08:29:45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一、公布部门

    公安部

二、签注费用

    L签注(旅游签)每证30元,一次有效签注,收20元。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证30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加注,每项次20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一次有效签注,每件20元,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00元。

三、工作日

     公安机关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一般情况下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再次申请往来台湾签注的,一般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急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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