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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度审核的催审通告(2008)

最后更新:2008-06-16 08:27:34 来源:深圳特区报 文字大小:【】【】【

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深府[2005]175号)的规定,我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于2008年4月9日至6月30日期间,对2007年度我市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进行年度审核。请应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密切注意:
    一、应办理年审的单位:我市行政区域内,2007年安排了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年审截止时间:2008年6月30日,
逾期将不再受理年审申请。对逾期不来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将一律按2007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处理,并按规定征收200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审核时,有关用人单位须提供本单位2007年度安排本市户籍残疾职工的如下资料:①残疾人证或残疾人军人证(验原件);②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验原件);③1月、6月、12月工资表;④劳动合同书(验原件);⑤广东省深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登记表;⑥广东省深圳市在职残疾人登记表
    上述⑤、⑥两种表格可从深圳残疾人网站(www.cjr.org.cn)下载,也可到各审核点领取。
    请应办理年度审核的用人单位抓紧在规定时间内到属地的区(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到属地的街道)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度审核。

深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0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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