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时间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将自7月18日起正式实施
二、赴台旅游方式(暂不允许个人自由行)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简称赴台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参游人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
三、广东省第一批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业务的旅行社
广东中旅、深圳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口岸中旅)、广之旅、拱北中旅、中山国旅
四、深圳中国旅行社有限公司 (口岸中旅)预报名相关信息
㈠2008年6月中旬起已经开始接受深圳市民和游客对于台湾游的预报名;
㈡口岸中旅首批赴台时间:2008年7月4日;口岸中旅第二批赴台时间:2008年7月18日
㈢首批赴台名额:20名
㈣限制条件:须深圳户籍等,须经旅行社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赴台旅游。
㈤所需材料:
申请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所需材料,详见 赴台:申请往来台湾地区证件须知(20070828)
1. 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 蓝底彩色证件近照2张,规格为48mm×33mm
3. 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及更改页复印件
4. 赴台人员审查表(政审证明)
申请台湾“入台证”所需材料
1.详实填写台湾“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
2.白底二寸彩色证件近照六张
3.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4.在职证明原件(需任职满6个月以上)共一份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若没有在职证明书,需准备人民币伍万元之银行存款证明。
7.大陆“往来台湾通行证”复印件(有效期需满6个月以上)
五、相关政策法规 详见《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20060416实施)
根据2006年04月16日颁布的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 :
第二条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须由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组织,以团队形式整团往返。参游人员在台湾期间须集体活动。
第三条 组团社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除被指定的组团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
第四条 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旅行社(以下简称接待社),经大陆有关部门会同国家旅游局确认后,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
第五条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
第十条 大陆居民须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以下简称签注)赴台旅游。
第十一条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向指定的组团社报名,并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
附:《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
收件号: 承办人编号、姓名: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观光申请书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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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栏 请贴最近三个月内二吋半身正面脱帽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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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虚线内粘贴效期尚余六个月以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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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管局审核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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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管处审查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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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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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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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
申请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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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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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任日期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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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含曾任职务、具有何种专业造诣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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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曾来台?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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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港澳或海外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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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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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亲友状况 |
称谓 |
姓名 |
出生日期 |
存殁 |
职业 |
现住地址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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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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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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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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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亲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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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亲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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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一、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以外之地区,犯内乱罪、外患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而于申请时据实申报者,免予追诉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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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上所填内容,俱属事实,如有捏造或虚假情事,愿负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