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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综合医疗保险的父母可为参加了市少年医保的子女支付门诊费用(相关规定及操作程序)

最后更新:2008-06-20 09:20:30 来源:2008年06月20日http://news.sznews.com/content/2008-06/20/content_3053405.htm 文字大小:【】【】【

一、相关规定及操作程序

  ㈠父母社保卡支付子女门诊费用最近已开始实施。参加深圳市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少儿,可使用父母任何一方的医保卡支付门诊费用。条件是:父母已参加我市综合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1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其已参加少儿医保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
  ㈡市社保部门表示,为方便市民使用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参保人个人医保账户安全,严格杜绝冒用他人医保卡,父母使用医保个账支付其参加少儿医保的子女门诊医疗费用必须按以下规定操作:
  ⒈父母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其参加少儿医保的子女门诊医疗费用时请在其子女门诊处方背面注明:
  ⑴父母社会保障卡号或身份证号码;
  ⑵子女社会保障卡号;
  ⑶注明关系(如父子关系、母子关系);
  ⑷留下联系电话并签名。
  ㈢统一以子女名字自费挂号就诊,医疗费用结算时划扣父(母)社会保障卡。
  ㈣子女在内地发生普通门诊的医疗费用不享受此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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