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容简介
考生获得成绩后,如对本人高考某科成绩有疑问,考生可于2008年06月29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携《准考证》和高考成绩通知单到所在中学(报名站)提出复查分数的书面申请。由所在学校(报名站)于2008年06月30日中午12时前,统一送市招考办指定的地点,汇总后报省复查。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将于2008年07月01日至02日组织专人复查,复查内容不涉及评分标准的掌握宽严问题。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录取前对其分数进行更改。深圳考生的查分结果将在“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