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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未告知房产被查封买方可要求赔偿

最后更新:2008-06-30 09:09:14 来源:2008年6月30日《南方都市报》 文字大小:【】【】【
    案例:我是买家,近期签了一买卖合同,并交了15万元首付款给卖家,并还去银行办理了贷款手续。但在最后办理过户手续时,获知该房产处于查封状态,不能过户,该怎么办?

  回复:卖方存在明显的违约,卖方应返还所收到所有购房款目,并承担合同上约定的违约责任。除此之外,还要赔偿刘先生因购房导致的实际发生费用(如中介费、按揭服务费等等)以及房产的预期即得利益。

    如协商未果,刘先生应尽早采取法律手段进入诉讼程序,申请“轮后查封”,继续查封此套房产。并积极寻找卖家的其他房产,以向法院申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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