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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市各级医院住院费收费标准

最后更新:2008-07-18 15:43:26 来源:2002年2月28日《深圳都市报》 文字大小:【】【】【

以下资料仅供参考:

一、个人和共济金支付住院费用的百分比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其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由共济基金支付90%,个人现金支付10%,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

二、对于大病患者

    对于大病患者, 每年由共济基金支付住院的费用一般不得超过7万元, 确因需要超过部分的合理费用中的,40%仍可由共济基金承担,其它部分由个人及其所在地的单位承担。

三、各等级医院收费:(从1998年4月1日)

    1.作为三甲医院的市人民医院平均住院人次费用为6000元;
    2.作为二甲医院的各区医院为3000元左右;
    3.作为一甲医院的基层医院为1600元左右。
    4.重症监护抢救、恶性肿瘤、烧伤、严重肾病、人工器官置换安装及异体器官的移植等六类特殊病种按统一的平均费用标准,封顶线为7万元。

四、各等级床位收费标准
 

一等病床: 1.一人房间,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上
甲级    床/天 55元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见住院项目说明②-⑥)
  3.缺④者减收10元,缺⑤者减收5元
乙级    床/天 44元 1.一人房间,使用面积10平方米以上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见住院项目说明②-④)
  3.缺④者减收10元,有⑤者加收2元
二等病床: 1.2-3人房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上
甲级    床/天 27元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见住院项目说明②-④)
  3.缺④者减收5元,有⑤者加收1元
乙级    床/天 22元 1.2-3人房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上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见住院项目说明②-④)
  3.缺④者减收5元,有⑤者加收1元
三等病床: 1.4-5人房间。
甲级    床/天 17元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见住院项目说明②、③)
  3.有④者加收5元,有⑤者加收1元
乙级    床/天 12元 1.4-5人房间。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见住院项目说明①)
  3.有④者加收5元,有⑤者加收0.5元
四等病床: 1.6-7人房间。
甲级    床/天 6元 2.设施配置标准无改造装修
  3.有④者加收5元。
乙级    床/天 5元 1.6-8人房间。
  2.设施配置标准无改造装修
  3.有④者加收5元。
单人房间: 1.房间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
床/天 55元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见住院项目说明②-⑨)
  3.套间加收20元。
双人房间: 1.房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上
床/天 45元 2.其他条件与单人房相同。
  3.套间加收20元。
三人房间:  
床/天 22元
四人房间:  
床/天 16元
危重病床(单人房):  包括专医、翻身床、翻身护理
床/天 55元
普通病床: 调温调湿费5元/天。按上述同等同级病床的标准收费。
床/天 16元 
单床房间: 1.房间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
床/天 120元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见住院项目说明②-⑨)
  3.婴儿专用洗涤用具与设施。
双床房间: 1.房间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上
床/天 90元  2.其他条件与单人房相同。
  3.婴儿专用洗涤用具与设施。
三床房间: 1.房间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上
床/天 80元  2.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见住院项目说明②-⑧)
四床房间:  
床/天 60元 
观察病床: 病房配备同上
床/天 6元 
婴儿床: 1.专设婴儿室、开设单人婴儿床方可按此标准收费
床/天 10元  2.冷暖空调3元/天,备简易床和床上用品。 
陪人床:  
床/天 4元 
年老病院(区)   
床/天 (暂未定)   
复苏室(监护室): 1.⒈监护室设备条件:心电监护仪、呼吸脉搏等,监护设备收按规定标准另收。
床/天 55元 2.监护病种:①急性心肌梗塞,重心率率乱,高血压危象病人。②心脏手术、颅脑手术后的病情需要者。
抢救室: 呼吸机、吸引器、吸氧器及其它抢救器材。 
床/天 17元
家庭病床  列为特种服务项目。
床/天(暂未定)  
精神病院病床: 1.旧楼6元。
床/天 7.5元 2.新楼按普通病房标准。 
疗养院(所)病床: 1.符合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见住院项目说明) ②-④。
床/天 (暂未定)  2.缺④者减收5元,缺⑧者减收2元。
自带风扇电费:  
每天 2元

 
五、说明

    ①病房应基本配置的(床、床垫、床头柜、椅、电风扇、蚊帐、被套、棉胎、毛毯、床单、枕头、病人衣服、热水瓶、大小便器具)日常生活用品,不准另收费。
    ②医院应负责病房环境、配置用品和配备病人使用物品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不准另列项收费。
    ③病人办理出入院手续、更衣、被服换洗、测最身高、体重、呼吸、脉搏、血压、出入量记录等,均不得另列项收费。
    ④病人在住院期间的体格检查、医护人员查房、院内会诊(含病人本科和其他科医生)、病人转科、护送检查、治疗等,均不准另列项收费。
    ⑤根据传染病科(院)、肺结核病科(院)、肿瘤科(院)、精神病科(院)、烧伤科需要严格隔离、消毒损耗特殊性,允许在同等级病床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每床每天加收2元。
    ⑥抢救室病床收费按同等病房收费标准收费。不准按复苏室(监护室)标准收。
    ⑦住院床费以天数计算,一律计入不计出(即入院当天按一天计算收费,出院当天不计收费)。
    ⑧区级以下医院、市属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病床参照市区医院收费标准低5%幅度安排。
    ⑨病房装修及设施配置标准:

    ⑴无改造装修(水泥砂地面、墙体灰砂批荡,粉刷涂料)。
    ⑵地面水磨石或马赛克、锦砖等。
    ⑶墙裙贴1.5米以上瓷片。
    ⑷使用调温设备。
    ⑸配置热水器。
    ⑹设置卫生间。
    ⑺设置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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