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第一种情况,企业全额为其雇员负担税款的计算如右所示: | (1)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
|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 注:公式1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2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 |
| 应用举例: 如公司为国内员工全额负担税金,支付给员工工资为2020元,税前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则该笔工资应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下:应纳税所得额=(2020-2000-0)÷(1-5%)=21.05(元) 应纳税额=21.05×5%=1.0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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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以上税款计算复杂,申报时,税目要选用“0121特殊工资薪金”,扣缴单位直接在“计税金额或数量”栏录入计算准确的“应纳所得税额”即可。 | |
| 第二种情况,企业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的处理: | (1)企业为其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 A、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
| B、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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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举例: | ||
| (2)企业为其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者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的,工资薪金收入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 A、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 |
| B、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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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举例: | ||
| 注意:公式A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公式B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对应的税率。 | ||
| 由于以上税款计算复杂,申报时,税目要选用“0121特殊工资薪金”,扣缴单位直接在“计税金额或数量”栏录入计算准确的“应纳所得税额”即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