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验换证应附送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财务负责人及办税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其中,换证还需提供办理设立登记的相应附件(见ZGWI-006设立登记工作规程)。
1.目的:规范税务登记验、换证管理程序,确保税务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
2.范围:适用于税务登记验、换证工作。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下发精简征管业务流程的通知》(深国税发[2003]255号)。
4.流程图:
流转环节 经办 部门 工作 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考核点 输入 表单 输出 表单 工作时限 征管处 综合业务岗 1、 设置验换证条件,生成符合条件的待验换证对象; 1、 制作《验换证清册》; 《验换证清册》 发放表格 受理审核 征收管理科 税务登记岗 1、 发放《税务登记验证登记表》(一式一份)及告知纳税人应附报的资料(注1); 2、 审核《税务登记验证登记表》的填写情况,核对附报资料原件; 3、 符合条件的予以验换证:(情况1)对不需重新发证的,在原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验证章;(情况2)对需重新发证的,变更相关登记信息后,打印《税务登记证件领取通知单》给纳税人; 4、 告知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件领取通知单》到计征局交纳工本费。 1、 审核申请表格栏目填写齐全、附报资料是否齐备;审核不合格的口头告知纳税人,提示补齐资料再予受理; 2、 附报资料中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返还原件并在附报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印章。 《税务登记验证登记表》 《税务登记证件领取通知单》 即时 征收管理科 违法违章处理岗 1、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的按《违法违章处理工作规程》办理。 1、 对超过规定的验、换证期限的一律提请违章处理。 1、对逾期办理的提请行政处罚。 收缴工本费 计划统计处 两费征收岗 缴费税票 即时 发放证件及资料移交 征收管理科 税务登记岗 1、 凭纳税人缴费后的缴费税票和《税务登记证件领取通知单》打印税务登记证件给纳税人,并发放销号; 2、 让纳税人在领取通知单上签章,并填写日期; 3、 在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加盖验证章; 4、 整理资料,将《税务登记验证登记表》及相关验证附报资料送数据中心; 5、 登记《税务登记台帐》。 1、 打印税务登记证交给纳税人前必须认真核对,税务登记证上的内容不得有误; 2、 提请违章处理的,应违章处理完毕,才能发放税务登记证。 1、按要求登记《税务登记台帐》。 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即时
1、 附送资料齐全;
2、 准确录入CTAIS;
3、 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