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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国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的管理工作规程

最后更新:2008-08-21 15:51:16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①附报资料:相关合同复印件。

②文书受理条件:纳税人必须为开业的正式纳税人才能受理此申请。

1目的:规范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的管理

2范围:适用于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申请的审批

3引用文件: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4流程图:

业务流程表:

流转环节

经办

部门

工作

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考核点

输 入表 单

输 出表 单

工作时限

文书

受理

征收管理科

文书受理岗

1、 受理、审阅纳税人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

2、 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

3、   开具《税务文书传递卡》连同所受理的资料交税源管理科。

1、 受理、审阅纳税人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是否符合要求,所附资料是否齐全。不合格的,辅导纳税人当场补正;若不能当场补正,书面告知纳税人所有需补正事项。

2、   审核合格的纳税人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

3、   开具《税务文书传递卡》(WS001)并填写《税务文书附送资料清单》(WS002)连同所受理的资料交管理科。

1、   附件资料齐全;

2、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ZG11WS038

《税务文书传递卡》(WS001《税务文书附送清单》

WS002《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WS003

 

审批

税源管理科

资料管理岗

1、 接收、登记、保管、传递业务资料;

1、 在科室管理台帐上登记业务种类、接收时间等;

2、 将业务资料完整传递给证明单管理岗,并如实填写《税务文书传递卡》记录资料交接人员和时间;

1、完整传递业务资料.

 

 

 

证明单管理岗

1、审核纳税人所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2、    签署意见后转科长审核。

1、 审核纳税人所填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资料是否齐全;

2、   签署岗位意见,至少包括审核意见、经办人、时间等;

3、   填写《税务文书传递卡》记录资料交接人员和时间。

1、   岗位意见表述完整.

 

 

 

科长

1、 审核纳税人所填写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2、   签署意见后转科长审核。

1、 审核纳税人所填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资料是否齐全;

2、   签署岗位意见,至少包括审核意见、经办人、时间等;

3、   填写《税务文书传递卡》记录资料交接人员和时间。

1、   岗位意见表述完。

a)      

 

 

资料管理岗

接收、登记、保管、传递业务资料;

1、 在科室管理台帐上登记业务种类、接收时间等;

2、 将业务资料完整传递给发票管理岗,并如实填写《税务文书传递卡》记录资料交接人员和时间;

1、完整传递业务资料。

 

 

 

制表

证明单管理岗

1、 将审核合格的资料录入系统;

2、 制发《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DJ017)并转交文书受理岗发放。

1、 根据审批意见录入CTAIS

2、 开具固定格式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3、 加盖分局公章。

1、   按规定制作文书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ZG12TY059

 

送达

征收管理科

文书受理岗

1、   送达文书;

2、 移交管理科归档

1、 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DJ017)发放给纳税人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

2、 移交业务资料给管理检查科归档,包括文书传递卡和《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

1、   按要求送达文书。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ZG12TY059

 

核送达销

税源管理科

税务登记岗

1、   核销证明单。

1、 纳税人结束外出经营活动后10天内,须持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注明经营情况并加盖印章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管理科核销。

1、   按规定核销。

 

 

 

资料

归档

税源管理科

资料管理岗

1、   将有关业务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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