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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国税):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税收的管理

最后更新:2008-08-21 15:53:19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①附报资料:

1、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3、   《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4、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5、   相关销售(工程预、决算)记录。

     ②文书受理条件:

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为外地纳税人。

1目的:规范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税收的管理

2范围:适用于外埠纳税人申请开具证明单的审批程序。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

4流程图

 

业务流程表:

流转环节

经办

部门

工作

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考核点

输 入表 单

输 出表 单

工作时限

文书

受理

征收管理科

文书受理岗

1、 受理、审阅纳税人填写的《售付汇税务凭证申请表》;

2、 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

3、   开具《税务文书传递卡》连同所受理的资料交管理科。

1、   栏目填写齐全(1、凡涂改栏目加盖企业印章或签注;2、空白栏目填“无”或画横线)、附报资料齐备。

2、   报资料中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返还原件,并在附报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印章。

3、   资料交接时要求管理科资料管理岗在科室管理台帐和《税务文书传递卡》上签收(包括签注全名和交接时间)。

1、   附件资料齐全;

2、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税务文书传递卡》(WS00《税务文书附送清单》

WS002《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WS003

 

查验

税源管理科

税务

登记岗

1.     实地查验外埠纳税人的经营情况。

1、 在科室管理台帐上登记相关内容;

2、 审核纳税人所填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资料是否齐全;

3、   签署岗位意见,至少包括审核意见、经办人、时间等;

4、   封存《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将证明单和报验单录入系统进行报验登记准确录入CTAIS

5、   纳税人销售完毕后需异地销售的,需经过验审转注。如纳税人所填写资料与实际经营不符的,须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申报纳税;

6、   外埠纳税人需领购发票的,需提供保证金或担保人方可供应普通发票;

7、   填写《税务文书传递卡》记录资料交接人员和时间。

 

1、   按要求登记科室管理台帐;

2、   岗位意见表述完整。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ZG12TY059)及《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ZG12TY060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ZG12TY061

 

 

核销

税源管理科

税务登记岗

1、 核销情况;

2、 加盖印章。

1、 外埠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

2、 加盖印章后将加注后的证明单交文书受理岗。

1、   按规定核销;

2、   按规定加盖公章。

 

《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送达

征收管理科

文书受理岗

1、   送达文书;

2、   移交税源管理科归档。

1、 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发放给纳税人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

2、   移交业务资料给管理科税务登记岗存档,包括文书传递卡和《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

1、   送达时按要求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资料

归档

税源管理科

税务登记岗

1、   将有关业务资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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