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①附报资料:
1、 税务登记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原件;
3、 《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
4、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
5、 相关销售(工程预、决算)记录。
②文书受理条件:
纳税人识别号必须为外地纳税人。
1目的:规范外埠纳税人经营活动税收的管理
2范围:适用于外埠纳税人申请开具证明单的审批程序。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增值税暂行条例》
4流程图:
业务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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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环节 |
经办 部门 |
工作 岗位 |
工作内容 |
工作要求 |
考核点 |
输 入表 单 |
输 出表 单 |
工作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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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 受理 |
征收管理科 |
文书受理岗 |
1、 受理、审阅纳税人填写的《售付汇税务凭证申请表》; 2、 开具《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 3、 开具《税务文书传递卡》连同所受理的资料交管理科。 |
1、 栏目填写齐全(1、凡涂改栏目加盖企业印章或签注;2、空白栏目填“无”或画横线)、附报资料齐备。 2、 报资料中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返还原件,并在附报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印章。 3、 资料交接时要求管理科资料管理岗在科室管理台帐和《税务文书传递卡》上签收(包括签注全名和交接时间)。 |
1、 附件资料齐全; 2、 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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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文书传递卡》(WS00《税务文书附送清单》 (WS002)《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WS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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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 |
税源管理科 |
税务 登记岗 |
1. 实地查验外埠纳税人的经营情况。 |
1、 在科室管理台帐上登记相关内容; 2、 审核纳税人所填申请表填写是否完整、资料是否齐全; 3、 签署岗位意见,至少包括审核意见、经办人、时间等; 4、 封存《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将证明单和报验单录入系统进行报验登记准确录入CTAIS; 5、 纳税人销售完毕后需异地销售的,需经过验审转注。如纳税人所填写资料与实际经营不符的,须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申报纳税; 6、 外埠纳税人需领购发票的,需提供保证金或担保人方可供应普通发票; 7、 填写《税务文书传递卡》记录资料交接人员和时间。 |
1、 按要求登记科室管理台帐; 2、 岗位意见表述完整。 |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ZG12TY059)及《外出经营货物报验单》(ZG12TY060) 《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ZG12TY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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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 |
税源管理科 |
税务登记岗 |
1、 核销情况; 2、 加盖印章。 |
1、 外埠纳税人在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后,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上注明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发票使用情况; 2、 加盖印章后将加注后的证明单交文书受理岗。 |
1、 按规定核销; 2、 按规定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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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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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征收管理科 |
文书受理岗 |
1、 送达文书; 2、 移交税源管理科归档。 |
1、 将《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发放给纳税人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 2、 移交业务资料给管理科税务登记岗存档,包括文书传递卡和《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WS003)。 |
1、 送达时按要求收回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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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归档 |
税源管理科 |
税务登记岗 |
1、 将有关业务资料整理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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