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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国税):重新核定(取消)税种工作规程

最后更新:2008-08-21 15:54:13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取消税种应附送下列资料:

(1)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营业执照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 取消税种的书面申请报告。

1.目的:规范重新核定或取消税种工作的管理。

2.范围:适用于重新核定或取消税种的申请办理。

3.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下发精简征管业务流程的通知》(深国税发[2003255)

4.流程图

5.业务流程表

流转环节

经办

部门

工作

岗位

工作内容

工作要求

考核点

输入

表单

输出

表单

工作时限

资料受理

征收管理科

文书受理岗

1、   接收纳税人的书面申请报告及附送资料(注1);

2、   登记台账。

3、   将申请资料打包,由快递公司送往数据处理中心。

1、   审核附报资料齐备,不符合要求的口头告知纳税人,提示补齐资料再予受理;

2、   附报资料中的复印件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返还原件并在附报资料的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印章。

3、按快递公司的要求打包资料。

1、   附送资料齐全;

2、   加盖“与原件核对相符”印章;

3、   按规定登记台账。

 

 

 

资料审核

税源管理 科

综合岗

1、   审核申请报告及所附报资料;

2、   签署岗位意见;

 

1、   核实企业的经营范围,重新核定其应纳税种;

2、签署审核意见。包括:是否同意重新核定(取消)的税种、原因、依据;

1、   完整表述审核意见;

 

 

 

 

录入及资料归档

管理检查科

综合岗

(情况1):如该企业为重新核定税种的,则在CTAIS的“税种登记”模块中重新核定该企业的税种;

(情况2):如该企业为取消税种的,则电话通知企业已进行取消税种或不同意取消及其原因;

 

1准确录入CTA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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