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陈先生的儿子已有9个月大了,却因为社区工作站不给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一直落不了户口。只因遇到村民集体签名反对,一个襁褓中的婴儿入户问题引起轩然大波,记者接到报料后展开了调查。
“入赘郎”生儿入户难
陈先生原本不是深圳人。他1995年与龙岗区坪山街道罗庚丘村的一个姑娘恋爱结婚,次年将户口从广州迁入深圳,2004年离婚后,儿子判归前妻。2006年,陈先生与一名在坪山大工业区打工的湖北姑娘再婚,次年又添一个儿子。
按照深圳市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婴儿一般应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入户。可从2007年12月至今,陈先生四处奔波,也无法解决孩子的入户问题。
“罗庚丘村所属的石井派出所要求提供坪山街道办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街道办则要求竹坑社区工作站先开同意书。而工作站说,要看到罗庚丘村同意落户的证明。”陈先生说,“兜了一圈,‘村长’说村民集体反对,证明没法开。”
陈先生拿出准生证等一摞入户证明,向记者表达了他的困惑:“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小儿子符合政策内出生婴儿申报入户深圳的条件。可现在却因一纸法律法规上根本不要求提供的‘村证明’,当了9个月黑户。是不是村民误会我甩了他们村的姑娘,联合起来教训我?”
社区工作站不给开证明
石井派出所、坪山街道计生办有关人员向记者证实了陈先生的说法。竹坑社区工作站骆主任表示:“我们很无奈。”
骆主任说,在市政府有关婴儿申报入户的规定中,确实没有要求村委提供证明的条款。但见到“村证明”才准予开社区“计生证”,已经成为基层实际工作的惯例。因为婴儿落户涉及未来股份分红、宅基地权益等一系列问题,必须先取得村民们的同意。不仅仅是陈先生所在的罗庚丘村,其他社区和村委,都是参照这样的“村规民约”执行。
罗庚丘村村委会黄主任在回应记者询问时说:“我是村民选出来的。村民集体反对陈先生的二儿子入户,我也不能私下开证明。”
村委会黄主任解释,陈先生“招郎”入户后,近10年没有参加过村里的民主生活。他当选村委会主任后派人通知陈先生来开会,村民们才知道有这么一个人。陈先生不自觉履行村民义务,村民们当然反对给其享受小儿子入户的权利。而且陈先生和大儿子已跟他的前妻一样,享受到了村里股份分红等政策。现在加个小儿子进来,村里要给其小儿子也分红、买社保,村民们肯定不乐意。至于陈先生与前妻的感情纠葛是家事,不存在村民联手教训他的问题。
“村规民约”如何监管?
有关部门的苦衷,让陈先生很无奈。他说:“孩子为了法律法规上根本不要求提供的‘证明’,合法权益受侵害。难道没有说理的地方吗?”
记者从龙岗区妇联了解到,由于传统观念和乡规习俗的影响,“出嫁女”、“招郎女”因入股分红、宅基地分配、子女和丈夫入户等方面受到种种限制的投诉,一直是深圳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焦点问题。龙岗区近年来探索“龙岗模式”农村股份合作制,即不论男女,一律平等对待,执行统一的股份分红政策,保护了大部分出嫁女、招郎女在股权分配方面的合法权益。不过,随着新的出嫁女、招郎女出现,引发的“入赘郎”再婚、再婚子女入户等新问题现又成为新的信访热点。
那么,陈先生的小儿子是否真的只能循“村民意见”,长期游离于户籍制度之外?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学义说,在村规民约执行过程中,政府发现有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内容的,有权责令纠正。陈先生也可以起诉社区工作站不作为。不过“外嫁女”等权益纠纷植根于农村集体财产所有权设计的缺陷和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当“村规民约”与法律权益发生冲突的时候,法院会支持哪一方很难定论,通过法律维权这条路事实上也很难走。
在记者的协调下,黄主任与陈先生再次进行沟通,建议陈先生的小儿子入户湖北,或是在坪山街道办居委会入集体户口,均不获村里分红。至于陈先生的分红不受影响。而此种方式,目前是大多数“入赘郎”再婚子女入户的最好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