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学年宝安区户籍特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已接受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08年8月5日-2008年9月30日
二、申请项目
(一)低保、临时救济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
1.申请条件
申请学费资助的必须是通过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宝安区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子女;
(2)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造成贫困,学期注册前半年内领取了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的家庭子女。
2.救助标准
学费5000元
3.申请办法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申请和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应届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缴交学费通知单;往届学生提交学生证、上学期成绩单、下学年缴交学费通知单;
(3)低保金领取证和领取低保金存折或区民政局出具的临时救济证明。
4.申请依据
按《宝安区特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入学助学救济暂行办法》(深宝府办[2005]86号)规定执行。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申请学费资助的同时,还可向市慈善会申请部分学费资助。
(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费资助
1.申请条件
申请学费资助的必须是享受我区低保边缘家庭资格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就读寄宿高中、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的;
(2)通过考试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
2.救助标准
(1)就读寄宿高中、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的,按就读人员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通过考试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按就读人员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3.申请办法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申请和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应届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缴交学费通知单;往届学生提交学生证、上学期成绩单、下学年缴交学费通知单;
4.申请依据
按《宝安区帮扶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实施方案》(深宝府办[2007]149号)规定执行。
详情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或街道社会事务办(科)。
咨询电话:29996094(区民政局) 25832404(市慈善会)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二○○八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