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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安区特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申请的通告

最后更新:2008-08-06 08:31:01 来源:互联网 文字大小:【】【】【

  2008-2009学年宝安区户籍特困家庭学生学费资助已接受申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08年8月5日-2008年9月30日

  二、申请项目

  (一)低保、临时救济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

  1.申请条件

  申请学费资助的必须是通过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大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享受宝安区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子女;

  (2)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或意外事故等造成贫困,学期注册前半年内领取了区民政部门临时救济的家庭子女。

  2.救助标准

  学费5000元

  3.申请办法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申请和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应届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缴交学费通知单;往届学生提交学生证、上学期成绩单、下学年缴交学费通知单;

  (3)低保金领取证和领取低保金存折或区民政局出具的临时救济证明。

  4.申请依据

  按《宝安区特困家庭子女和残疾学生入学助学救济暂行办法》(深宝府办[2005]86号)规定执行。

  申请人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申请学费资助的同时,还可向市慈善会申请部分学费资助。

  (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学费资助

  1.申请条件

  申请学费资助的必须是享受我区低保边缘家庭资格的学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就读寄宿高中、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的;

  (2)通过考试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

  2.救助标准

  (1)就读寄宿高中、中专、职业技术学校的,按就读人员每人每学年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2)通过考试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按就读人员每人每学年3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3.申请办法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申请和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2)应届学生提交入学录取通知书、缴交学费通知单;往届学生提交学生证、上学期成绩单、下学年缴交学费通知单;

  4.申请依据

  按《宝安区帮扶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实施方案》(深宝府办[2007]149号)规定执行。

  详情可咨询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或街道社会事务办(科)。

  咨询电话:29996094(区民政局) 25832404(市慈善会)

  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

  二○○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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