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宣传部、质监分局、贸工局、工会、团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8〕305号)精神,推动我市质量工作向纵深发展,决定于2008年9月在全市开展2008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国务院对质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市我市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高,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时间
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活动主题
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四、组织领导
全市质量月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质监局、市贸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等单位共同组织推动,具体事务由市质监局负责协调、各区质量月活动由区级相关部门负责。
五、全市统一开展的活动
(一)组织企业参加全国统一举行的质量专题活动。组织我市名优企业参加全国范围内的“中国名牌产品表彰大会”、“第十六届中国质量论坛”、“改革开放30周年暨推行全面质量管理30周年”和“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韩中小企业博览会”等主题活动。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
(二)召开2008年市长质量奖与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表彰大会。在市民中心多功能厅举办2008年市长质量奖、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获奖企业表彰大会,展示我市名优企业管理创新和品牌经营的成就,扩大标杆带动效应。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贸工局、工商局负责落实。
(三)举办第五届深港高层质量论坛。在我市服务业举办以卓越绩效管理实践为论题的高层质量论坛活动,推动深港优秀服务企业间的学习与交流,促进深港创新合作,加快深圳高端服务业的发展。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香港生产力促进局、市工业经济联合会联合举办。
(四)举办全市质量管理小组(QCC)活动优秀成果展示暨纪念全国推行全面质量管理30周年大会。举办以“分享·和谐·提升”为主题的全市第三届QCC优秀成果展示会,纪念全国推行TQM 30周年,加大QCC管理工具在我市中小企业和非赢利性组织中的推行力度,促进增产提质降耗。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团市委、总工会、市科协主办,市质量协会承办。
(五)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增效”工作。在我市重点耗能试点企业中组织开展节能降耗服务“回头看”活动;引导企业开展计量保证能力考核和计量检测体系认证;组织辖区重点耗能企业宣贯《节约能源法》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推广优秀节能企业的先进经验。此项工作由市质监局负责落实,市贸工局配合。
六、各区分别开展的活动
(一)举办“质量宣传社区行”活动。在益田、东门、凤凰等社区举办质量知识社区宣传活动,介绍消费知识、民生计量、特设安全和打假治劣等相关知识,提供真假鉴别、资料派发、免费检测等服务,提高居民质量观念和维权意识。
(二)结合实际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管。结合各区实际,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专项查处和监督抽查相结合,打假治劣和扶优扶强相结合,多种形式开展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和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活动,并及时宣传报道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
以上各项工作由各区质监分局牵头落实,各区委宣传部、贸工局、总工会和团区委等单位密切配合。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所长,做好质量月活动的统筹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质量月活动的内容、形式,增强质量月活动的有效性和影响力。
(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质量月活动的主题,推进质量振兴、名牌战略和标准化战略,确保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切实从源头管好质量,提高质量。要大力推进质量兴区(兴业),努力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
(三)心系灾区,帮扶重建。目前,抗震救灾工作已经进入新阶段,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工作将是下一步工作重点。有关单位要继续做好救灾产品的质量监管工作;根据灾区重建的需要,积极开展帮扶活动,鼓励名优企业进一步献爱心,帮助灾区尽快恢复生产。
(四)企业的工会组织和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积极组织本企业的职工和团员青年参加质量月活动,结合企业特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质量月活动,宣传和普及科技知识和质量管理的知识、理念、方法和技术,努力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质量观念和质量素质。
(五)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开辟质量月活动专栏,大力宣传、普及以食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的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名牌兴企、自主创新、节能降耗、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经验和成效,增强企业质量责任意识和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要及时通报重大质量案件的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质量、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
(六)请各参与单位于10月10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报市质监局。
市质监局地址:市民中心西区C4041室
联系人:张芳 吴伟
电话:82001670 82001404 传真:82003085
中共深圳市委宣传部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深圳市总工会
共青团深圳市委员会
二○○八年八月七日
附件:2008年全国质量月宣传口号
坚持以质取胜,推动科学发展
享受优质生活,缔造和谐社会
转变发展模式,提升发展质量
追求卓越绩效,实现基业长青
质量源自专注,质量创造价值
引领管理实践,打造深圳品牌
降废减损提质,节能降耗增效
以质量诚信为荣,以假冒伪劣为耻
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