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风考纪
考风考纪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和实现消灭试卷雷同的管理目标;要防止、制止请人代考和利用通讯工具违纪作弊及群体性违纪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1、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各地要严格执行《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粤教考[2001]1号),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确保考试顺利实施。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有关严肃考风考纪文件,依法治考,加强考前检查,保证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加强巡考制度,考试期间,省招生委员会将派出巡视组对各市、县(市、区)的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各市要组织巡考人员配合省巡视组做好巡考工作。
2、加强监考队伍的建设。各级招生部门要做好监考员的挑选和资格审查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工作及其他有关的考试工作。要认真抓好监考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把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落实到每一个主考和监考员。要建立和健全奖惩制度,把监考业绩考核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评等结合起来。对工作质量高、敢于制止和登记违纪作弊考生的监考员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不负责任、放松考场纪律的主考、监考员予以坚决撤换,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试卷雷同严重、考试管理松懈、违纪作弊现象严重的考场,取消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资格。
3、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考试纪律。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在考试前对考生进行多形式的考风考纪教育,有应届毕业生的中学在考前应召开考生教育动员大会,教育考生诚信考试;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事例,弘扬正气,打击邪气,营造“遵纪守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氛围;要采取措施禁止考生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试室;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设立并公布考试违纪作弊举报电话,各考场要设立举报信箱,加强社会监督。
4、监考员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考务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实反映考生考试情况。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违纪作弊,监考员要严肃提出警告,如实登记,并由两名监考员和主考签名。考试结束后,市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做出处理决定,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市招生办公室的处理决定进行成绩处理;评卷期间发现答卷雷同等违纪作弊行为的,经评卷教师、评卷领导小组认定后,将违纪作弊考生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生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省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违纪作弊考生的处理结果。
5、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省、市、县(市、区)招生部门和各考场要把试题保密工作作为普通高考的头等大事来抓。要明确试卷、答卷安全保密责任人,落实责任制。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切实加强试题印刷、运送、存放与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试题的印刷、运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6、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定点考场的建设,按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设置标准》要求,加强考场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要统一标准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实现考试管理现代化。
7、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将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8、省、市、县(市、区)招生部门和各考场要强化依法治招、依法治考的意识,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制约评估制度和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