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录 取
1、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国各类普通高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录取工作。
2、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以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等学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的考生向高等学校提出复议。高等学校必须认真对待省招生办公室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等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高等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高等学校应认真接待处理。
3、省录取场纪检组要加强对录取场的监察,加强反腐防腐教育,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维护录取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为确保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的顺利进行。各高等院校需加强计算机设备、校园网络及通讯线路建设,确保网络畅通。各高等学校需指定一位熟悉招生业务工作的同志,负责本校与省招生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录取期间需保证通讯畅通。
5、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四批录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划定A、B两类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别进行录取。具体分批情况如下:
①提前批:需军检、面试、政审的重点及一般本科、专科院校的军事、公安、国防生、司法类普通专业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飞行技术类普通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39所院校及华南师范大学的艺术师范专业在零批录取外,其他高校的艺术类专业按各校普通类的批次安排在相应批次提前录取。专科层次的院校或专业(含需军检的公安院校、需面试的特殊专业以及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在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录取结束、第三批专科录取开始前进行。
②第一批:“211工程”院校及重点院校(2007年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③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④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招生专业、广东所辖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专科院校)的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专科专业、广东所辖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科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广东所辖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对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外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含独立学院招收的专科生)参加B类院校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的录取工作与第三批A类院校同时进行。
符合自主选拔录取条件(含艺术特长生)的考生需单独填报相关高校志愿,考生电子档案将在相关高校所在批次录取开始前投给有关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