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营养价值高,是深受市民喜爱的食品,但豆制品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市尤其突出,为了管好这块豆腐,深圳拿出了措施。
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全国首个关于豆制品生产经营监管的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豆制品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今起实施,此举将进一步规范全市豆制品生产经营秩序,保障豆制品质量卫生安全。
根据规定,现在部分超市中现制豆制品的行为也被叫停。《若干规定》要求,除餐饮业外,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场所禁止现场加工制作豆制品。
生产经营要做到“三化”
《若干规定》规定了豆制品生产经营规模化、预包装化和冷链化的基本要求。其中包括,生产企业管制作业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500平方米;豆制品应当采用预包装形式;生产经营企业、配送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冷藏库、冰柜等设施,运输时应当使用密闭专用冷藏车辆。
对于《若干规定》实施前已依法设立的豆制品生产经营者,其管制作业区使用面积、产品预包装和冷藏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应在规定实施之日起一年内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相关的许可证照。
单货相符阻止“黑豆腐” 进市场
我市豆制品生产经营将实行送货单制度,有望将不合格豆制品挡在市场、餐桌之外。
《若干规定》要求,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在出厂销售产品时,应当出具“豆制品送货单”,并随货发送,做到单货相符。豆制品经营者采购豆制品时,应当索取“豆制品送货单”,亮单经营。豆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检查豆制品质量卫生状况,查验豆制品合格证明、送货单和标签标识等。豆制品经营者还应当建立购销台账。
不实行送货单制度的,根据《若干规定》将受到处罚。生产加工企业出厂销售产品时,不按规定出具“豆制品送货单”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销售无有效“豆制品送货单”豆制品的,餐饮业经营者、食堂等采购豆制品时,违反送货单制度有关规定的,可处1万元罚款。有关单位或个人伪造、倒卖“豆制品送货单”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据了解,去年10月,我市质监和工商部门联手推行送货单制,现已有18家企业实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豆制品生产走上规范化
据了解,近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的共同监管下,我市豆制品质量卫生安全水平不断提高,抽查合格率明显呈逐年上升趋势。经过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全市范围多环节、多领域的集中整治,我市原有的65家豆制品生产企业和156个豆制品加工小作坊整合成30多家正规生产企业,形成以福荫、旭洋、益民为主导的三大豆制品生产基地。
目前,全市共有30多家豆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已有11家企业获得豆制品生产许可证,其中深圳市福荫食品有限公司是全省首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发酵性豆制品企业。同时,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要求,自4月1日起,凡发现豆制品等纳入市场准入管理的食品生产加工者存在无证生产销售、制假制劣、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冒用QS标志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违法行为的,质监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记者 王敏 实习生 张保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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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又增豆制品技术标准 豆腐脑有了新规范
昨天,记者从质监局举行的新条例宣贯会上了解到,《油划方》和《豆腐脑》2项技术规范,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加上之前我市发布的8项豆制品特区技术规范,我市非发酵性豆制品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
豆制品是市民喜欢的食品,但豆制品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市尤其突出。2005年,市质监局根据市人大《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议案》要求,在全市范围开展了豆制品专项治理调研。调研发现相关标准不健全是造成我市豆制品行业发展缓慢、产业整体水平不高、安全卫生状况堪忧的重要原因。随后,市质监局立即启动了深圳经济特区《豆制品》产品规范系列编制课题任务,2006年正式发布了《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技术规范》、《非发酵性豆制品通用技术条件》、《豆腐》、《豆浆》、《豆腐干》、《油豆腐》、《干豆腐》及《腐竹》等8项豆制品特区技术规范,作为我市指导企业生产、强化政府监管的重要保障。2007年底,市质监局又组织制定了《油划方》和《豆腐脑》2项技术规范,至此,我市非发酵性豆制品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随着《若干规定》和10项技术规范的全面实施,全市豆制品生产行业将走上规范化发展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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