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点一:设立总部经济资金专项
从2008年开始,在目前已设立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总部经济发展资金专项,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适度专项。这一资金专项主要用于:奖励国内外企业在本市设立总部;补助新设立总部企业在本市购置、租赁总部自用办公用房;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开展总部企业认定有关必要工作等。
【解读】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设立总部经济发展资金专项为我市在总部经济领域大展拳脚,铺下厚重的经济基石。据测算,我市有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包括成长型总部企业)724家,预计今后每年还将引进总部企业15家,存量和增量均可观。为了精心呵护这些业界高端在深圳的成长,政府统筹安排资金专项,使好钢用在刀刃上,让聚集在深圳的总部企业尽快成长为具备更大规模、更具竞争力的企业“航母”。
看点二:5年将投入财政奖励近56亿
我市现有企业,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予以5年补助奖励,奖励数额参照该企业上年度税收地方分成并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中相对前一年度的增量,奖励30%。新设立的总部企业从认定次年起,享受本政策;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按照总部类别在认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新设立综合型总部的,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新设立职能型总部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奖励数额根据总部企业规模、本市产业发展政策及所属行业现有扶持政策确定。
【解读】
这一政策条款界定了对总部企业进行一次性和5年期两种不同财政奖励的方式。
一次性奖励从500万到2000万不等,体现了政府对新设总部企业的性质、规模、产业方向和占据行业高端的看重,结合我市现行产业政策,高新技术、现代金融、现代物流和文化产业等四大支柱产业的新设总部企业将受惠良多。
5年期补助奖励对立足深圳发展的总部企业则是一份更为常态和丰厚的“礼物”,为此深圳市政府投入巨大。据了解,在这一政策在酝酿期曾经有多套方案,最终从深圳力所能及和最大限度支持企业发展角度考虑,定型为“5年期”、“税收增量30%”。据测算,为兑现这一奖励制度,深圳市政府5年将累计投入财政资金55.79亿元。
看点三:企业增资也可获奖
现有总部企业增资2亿元以上的,按照该总部企业增资次年新增税收地方分成缴入我市地方库部分,一次性奖励50%;增资人民币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60%。
【解读】
对于总部企业,深圳市政府的热诚不仅体现在引进上,更热心于他们在深圳的稳定巩固、发展壮大,因此增资扩展虽然只是企业发展的内部需要,却也会得到深圳财政奖励的肯定。
看点四:企业买租房政府帮埋单
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置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综合型总部补助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职能型总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新设立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租用的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按租金市场指导价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租赁价低于市场指导价的则按实际租价30%给予补贴。在宝安、龙岗两区租房的,租房补助相应提高10%。
【解读】
住房分配“打分”时向高端人才倾斜,这一执行多年的住房分配标准被巧妙而有效地引入到我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中,看似创举,实是富有成效的政策“移植”。深圳等国内发达城市高企的房地产价格,已经成为外来、特别是成长型总部企业一道不低的门槛,深圳市政府诚心推出的“办公房资助”政策,无疑将使他们能够更顺利地度过“安营扎寨”的艰难时期。
看点五:谋建总部基地“核发动机”
市政府将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集聚基地规划统筹布局总部基地,分门别类相对集中安排总部用地。有较多企业总部集聚的场所,可规划为总部基地。政府将在其中统建总部楼宇,优惠提供给总部企业,同时支持同类别或产业联系紧密的总部企业联建总部大厦。
【解读】
如果说总部经济是我市瞄准的未来经济高地,那么“总部基地”的建立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核发动机”。在这样的基地中,总部企业与园区产业高度融合,企业之间相互关联带动,形成企业总部的集聚效应和溢出效应,实现经济发展高端化、集约化和规模化,有利于深圳迅速建成为区域性企业总部中心城市。
看点六:提供最稀缺的土地资源
总部企业办公用地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通过招拍挂等公开方式,用于企业总部办公用地(不含配套等其他用地)需求。
凡已在深圳成长并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企业,鼓励其利用已取得的合法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
【解读】
在土地已经成为深圳最紧缺资源的现在,深圳实施积极的土地支持政策,是对总部企业“高看一眼”、“多帮一把”的最显著体现。在每年新供用地中,提供一定比例的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既满足了总部企业用地的需求,又兼顾了市场的公平。对已经拥有合法用地的总部企业,政策强调了土地的集约利用,土地要用在主业上、用在刀刃上。
看点七:企业办事一路绿灯
总部企业在本市开展连锁经营和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或门店,可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登记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解读】
总部企业在深圳的市场运营空间,将因政府干预的最大退让和一路绿灯而变得广阔,对于他们来说,政府部门将变成“只在有需要时才想到,找上门便服好务”的经济环境打造者。
看点八:政府“婆婆”背后撑腰
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用于解决总部高管和专业人才住房;相关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总部企业管理人员优先办理入户手续,为其办理家属招调和随迁手续、居住证等提供便利;本市的企业总部人员因公出国(境)申请予以优先办理;企业总部聘请的外籍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办理居留许可将获便利;申办总部企业深港两地车牌。
【解读】
住房、入户、居留、出入境管理……只要是总部企业需要的,政府哪怕再“婆婆妈妈”也要精心办好,让企业解除后顾之忧,于各自所擅长的经济领域放手施展,成就“霸业”。
看点九:10年之约协力同行
享受政策规定的财政补助和奖励的总部企业应保证在深圳经营期限不少于10年,10年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解读】
未来10年是跨国公司和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加快调整投资结构和布局步伐的关键期,也是深圳发展总部经济的黄金机遇期,谋10年跨越,占10年先机,深圳为此不惜巨大投入,也需要总部企业的坚定承诺与协力同行。(记者 沈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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