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近年来,消费陷阱层出不穷,如何识别这些消费陷阱,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显得更加迫切了。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本报记者列举了消费者反应强烈的10个消费陷阱,特别请来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的李文生律师为读者分析点评。
小心开发商暗算
这几天,呼和浩特市的齐女士很郁闷。她对记者说:“我买的是79.24平方米的房子,可是等房子盖好了却成了89.77平方米,根据购买时的房价,每平方米2890元,我得多付近3万元才能入住,我觉得这样很不合理,开发商不能单方面加大房屋面积。”
齐女士说:“开发商对我们说,所购房屋要和旁边T字形的东西楼和二层商品房均摊公用面积,如果我们不能接受可以退房,可是我们买房不是为了等房子建好了再退吧!”随后,记者在该小区采访了另一位住户,她告诉记者,她家的面积也多出了9平方米,没有办法,只能把多出来的钱付清。
律师点评:消费者购房前要慎重签订购房合同。目前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基本上能够保护购房人的权益,但是由于开发商的强势地位,购房人法律知识欠缺等原因,合同的有关条款可能对购房者不利,因此消费者应当咨询法律人士后再签订购房合同。对于面积多出或者不足的部分,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因此齐女士可以不支付多余购房款。购房过程中出现纠纷消费者首先应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房产监察部门或消协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next]
警惕商家雇托儿宰人
家住丽苑阳光城的杨大妈前两天被一群买羊毛衫的人忽悠了。3月6日,杨大妈在逛街时走进了一家悬挂着“名品服装”横幅招牌的小服装店,她询问衬衫价格时,两个手拿羊毛衫的人来到她身边,大声地对起话来:“价格真是便宜啊,我要多挑几件。”“外面都卖好几百元一件,这里一百元就能买到,太实惠了。”说话间一个身穿红衣染着黄头发的女子走到杨大妈身边,一边热情地拉着杨大妈的手,一边指着一件羊毛衫说道:“阿姨,您的身材跟我妈差不多。您看那件羊毛衫怎么样?我想给我妈买一件。要不,您也买一件,我们一起买,让老板再便宜些……”就这样,杨大妈不知不觉就掉进了这些托儿设计的圈套,花了100多块钱买了一件三无产品。
律师点评:消费者在购物时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三无产品属于不合格产品,消费者如果不慎购买到了此类产品,可以要求退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上购物要谨慎
就读于内蒙古商贸职业学校的张爽从一家网站上看到一个卖手机卡的广告:50元钱一张的手机卡,如果购买3000张以上,就可以打1.8折。更诱人的是对方承诺货到付款,这让张爽打消了疑虑。于是他立刻电话联系了这家“宇航科技有限公司”。
张爽和对方说想买200张,最后定好是2.5折。张爽让对方发200张卡过来,结果对方发过来300张。张爽一试,这300张卡全是空的,没有一分钱。于是张爽打电话询问对方,对方说付款后才能开通。经过协商,对方先开通了一张以示诚意。张爽试了试果然有钱,于是就把第一笔2750元钱打了过去。但是对方没有开通手机卡。张爽再次询问,对方告知他必须将剩下的1000元钱打过去,才可以全部开通。于是张爽将1000元钱打了过去。
然而,对方并未就此停手,声称张爽必须再打1500元钱过去,以前的3750元只是卡本身的钱,而这1500元钱是开通这些卡所需要的费用。
张爽觉得这有些不能接受了。对方说如果不信任他的话,可以来北京的公司面谈。张爽去了北京,但是当他按照地址来到北京中关村海龙大厦某房间时,却发现这里并不是什么所谓的“宇航科技有限公司”,而是另外一家卖数码产品的公司。这时,张爽才意识到受骗了。
律师点评:目前,网上购物存在不少陷阱。进行网上购物时可从以下5个方面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是谨慎选择交易对象,交易前要求其出示营业执照,必要时核实经营者的身份;二是认真阅读交易规则,由于此类电子证据具有“易修改性”,应将这些凭证打印保存;三是如果使用信用卡或银行卡支付货款,最好使用专用的一个账户,不宜存款太多;四是注意保存有关单据;五是商家送货时,应注意核对货品是否与所订购商品一致,有无质量保证书、保修凭证等,同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在遇到所购商品与广告宣传不一致时要求退货。张爽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追回自己的损失。[next]
返券促销有圈套
记者近日走访了呼和浩特市几家饭店,发现其使用返券时各有各的规则,有的限制时段,有的限制消费总量,还有的规定酒水、主食、特价菜品不参加返券活动,但是这些规则大多没有写在返券的使用说明上,种种限制让消费者不经意间走进商家设下的消费陷阱。李猛上个月在一家海鲜酒楼消费了300多元后,获得3张30元的返券,服务员告诉他使用规则都标在返券上。然而,当李猛第二次来消费了112元后,却被告知无法使用返券,原因是海鲜和特价菜品不在返券之列,而这些并未在返券上标明。当他提出质疑时,服务员则以“解释权归酒店”搪塞。
律师点评:有些商家在经营时经常以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例如本案中“解释权归酒店”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此该海鲜酒楼不得拒绝李猛使用返券。
免费美容卡暗藏玄机
陈女士在一家媒体工作,在三八妇女节那天,单位发了一张价值180元的免费美容卡。她拿着这张美容卡到美容院接受免费美容服务时,这家美容院的工作人员说,要收取5元钱的费用。开始做美容后,美容师不停地向她推销美容产品,她说暂时不想购买,美容师的态度一下子由热情变得冷淡。无独有偶,呼和浩特市的郑女士在中山西路逛街时被一家美发店的工作人员拦住,得到一张免费为头发做一次护理的卡,她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前去这家美发店为头发做了一次护理,美发师不断向她推销产品,最后她购买了100多元的美发产品。
律师点评:如今有些商家以免费消费、免费试用、免费品尝为幌子,欺骗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广大消费者在接受这些免费服务时,要多留心眼,注意了解免费的项目、内容,不要轻信商家精心准备的夸大宣传,以防上当。若遇到巧立名目的收费时有权拒绝付款,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购物中奖有骗局
呼和浩特市的毕先生在中山路的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后得到了一张抽奖卡,刮开后显示5折优惠。工作人员解释,5折优惠的意思就是到指定的玉器首饰消费区购买东西可以打5折。毕先生一听,这可是捡了一个大便宜。想都没想便花100多元买了一只原价近300元的玉镯子。可买回去经业内人士鉴定发现,玉镯子是假的,毕先生大呼上当。在毕先生购物的超市,记者发现,很多消费者都会凭购物小票抽中奖,不少消费者图便宜到指定的玉器首饰消费区消费。当记者在现场询问是否有玉器鉴定证明时,工作人员称不能提供。
律师点评:消费者购物消费时依法享有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售假玉镯属于欺诈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毕先生有权向该超市请求双倍赔偿。[next]
免费体检实为骗钱
家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曙光街的王大爷身体健康。去年10月的一天,他一出门就看见小区门口摆着几张桌子,几个穿白大褂的人坐在桌子后面,桌子前的条幅上写着免费为老年人测量血压。王大爷刚走过去,那几个穿白大褂的人立即热情地迎上来,说要为他免费测量血压。王大爷心想,自己岁数越来越大了,是该关注血压的高低了。一测量,王大爷吓了一跳,自己的血压高压达到160、低压95,是高血压。那几个穿白大褂的人马上从桌子底下拿出几盒降压药向王大爷推销。王大爷花300多元买了些药。后来,王大爷到医院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发现血压属于正常范围,根本不需要服降压药。
律师点评: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消费者应当看对方是否有医疗机构和执业人员许可证。王大爷可以向卫生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举报,同时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双倍赔偿。
不要被打折忽悠
2月20日,呼和浩特市的李女士在路过呼和浩特市大南街的一家床上用品店时,看到店门口临时摆起的地摊上堆满了各式床上用品,一圈人正在挑选床单被套等。据店主说,因为店面要转让,所以将所有的存货都清仓处理亏本甩卖。于是,李女士也挤进人群开始挑选,最终花150元买了1套床上用品。李女士付款后要求店主给她开一张发票,店主却称由于是清仓甩卖,无法开发票。
过了几天,李女士去呼和浩特市通达批发市场买东西时,看到了和自己买的那套一模一样的床上用品,标价才100元,李女士这才知道上当了。
律师点评: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的从众心理,制造假象实施欺骗,李女士遇到的情况应当属于价格欺诈,可以去有关部门投诉。提醒消费者,一不可贪图便宜,二不可盲目从众,否则很容易上当受骗。
假珠宝骗你没商量
去年12月,呼伦贝尔市的邹先生去广州市出差,因为不能在家陪母亲过生日,为了表达孝心,他在当地的一家珠宝店看中了一个翡翠手镯准备送给母亲。这个手镯标价6000元,他见这家珠宝店正在搞促销活动,所有玉器和翡翠均打3折,而且每件珠宝都附有检测证书,便毫不犹豫地花1800元买下了那只手镯。店员还向邹先生解释说,由于手镯已经打到了最低折扣,因此,不能向邹先生开具发票。邹先生把手镯拿回家后,一位懂行的朋友看了觉得不像翡翠。邹先生急忙拿去鉴定,果然是假货。
律师点评:由于普通消费者对于珠宝首饰缺乏足够的鉴别知识,因此消费者购买珠宝时请务必索取由珠宝检测权威机构颁发的鉴定证书和消费凭证。邹先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商家双倍赔偿。
低价旅游变成高价消费
呼和浩特市的韩梅上个月报了一个海南双飞的旅游团。一般来说海南双飞5日游的团费正常报价是每人2300元,可是这个旅行社给韩梅的报价只有1500元。到了海南之后,这个旅行社将本来应该含在团费中的旅游项目单列出来,每到一个景点,韩梅等游客都要自掏腰包,变成了游客自费项目。同时,导游也趁火打劫,刻意缩短行程,压缩景点游览时间,在旅游购物上大作文章,增加购物店数量,一趟下来,韩梅共花了将近4000元钱。低价旅游变成了高价消费。
律师点评:游客在选择旅行社和出行路线时,不能只看报价高低,还应当了解旅行社的信誉和资质。韩梅依法享有的公平交易权和选择权被旅行社强行剥夺了,旅行社有强迫交易的嫌疑,同时也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对于在旅游过程中遭受的损害,韩梅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消协投诉。
总之,消费者在消费时应当提高警惕,一旦发生了消费纠纷,法律赋予了5种维权途径可供选择: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