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卫生监督所在深圳卫生监督网上公布了我市今年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36家游泳池水质卫生指标不达标被处罚。
据介绍,为确保我市游泳场所的水质卫生,建立游泳场所长效、动态的卫生监督机制,今年,市卫生局组织对全市189家游泳场所水质进行了专项抽样检验,检验指标为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游离余氯、浑浊度、尿素五项,一共抽检样品543份,检验结果合格459份,合格率为84.5%;不合格84份,不合格率为15.5%;不合格指标主要有尿素、细菌总数、大肠菌群、游离余氯。对抽检不合格的游泳场所,卫生行政部门已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并发出了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予以改进。
市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根据卫生部、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所有的人工游泳场所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要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游泳池每年开放前和连续开放期间应对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所有游泳场所入口处应有明显“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各游泳池的具体抽检结果详见深圳卫生监督网http//www.szhii.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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